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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404,335.8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37,908,934.65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790,893.4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78,385,379.87元,资本公积金为1,396,635,538.49元。

二、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阶段等情况,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2年4月20日总股本807,294,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094,175.45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三、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通过该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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