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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22次董事会。我们在会前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通过和公司高管人员电话沟通、邮件问询、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纪鹏222191
李庆文22319
陈全世22319
任晓常223191
谭晓生222191
卫新江22319
曹兴权223192
杨新民615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慎核查后,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及届次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2月1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远期结汇交易的说明、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2月22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同意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远期购汇交易的说明、关于票据池业务的说明
2021年3月30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17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9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15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3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9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董事变更、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8月30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5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19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1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1年度,我们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参与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机构充分进行沟通。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坚持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年完成4次定期报告和103次临时公告披露,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我们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送达资料及时,资料内容详尽,为我们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的整体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政策水平,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长安汽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庆文陈全世
任晓常谭晓生卫新江
曹兴权杨新民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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