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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2022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按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法定程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度超过20%,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触发或减少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在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庆文陈全世
任晓常谭晓生卫新江
曹兴权杨新民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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