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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一、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

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

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连 健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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