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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长安汽车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1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北京长安汽车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的保定长客、河北长安)、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7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56%。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全面预算、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税务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研发支出管理、IT系统;重点关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定性判断标准、定量判断标准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定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
重大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错报≥资产总额的 1%2. 公司已更正的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仍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资产总额的0.5%≤错报<1%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定义定量指标定性指标
重大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认定。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违反民主决策程序;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4.媒体频现严重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认定。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进行认定。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整改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针对发现的一般内控缺陷制定并执行了整改计划,对于设计缺陷,从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入手查找原因,优化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对于运行缺陷,分析了出现的原因,明确了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长安汽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长安汽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何 洋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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