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22.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766.8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 | 12,933.60 | 12,933.60 |
2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3,578.00 | 13,57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36,511.60 | 36,511.60 |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按上述次序安排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三、拟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形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一)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原辅材料、支付相关税金及人员薪酬等,根据部分国外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原材料等购置款需要使用外汇支付;对于购置进口设备、原辅材料等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及银行三方签订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且在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款等款项及相关税费存在不便或障碍时,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要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台账,按月编制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按月将以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就当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