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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55,043.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2,149,633.1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045.0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52,642,348.4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225,936.5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8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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