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
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