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为公司提供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祁建云 陈 宝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