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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22.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766.8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12,933.6012,933.60
2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3,578.0013,578.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36,511.6036,511.60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7,255.29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3%,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1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巍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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