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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讯传媒: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讯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兆讯传媒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92号)同意,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88元,并于2022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5,000万股变更为20,000万股。

二、 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控股股东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华新联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资管”)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8日上市,自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9.8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联美控股、联美资管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非交易日顺延)
直接持股(万股)间接持股(万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联美控股14,850.000.0074.25%0.00%2025年3月28日2025年9月28日
联美资管150.000.000.75%0.00%2025年3月28日2025年9月28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讯传媒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费春成周宏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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