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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司的运输费用是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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