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专字(2022)00896号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目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1-2页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第3页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专字(2022)00896号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176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通鼎股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通鼎股份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现在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通鼎股份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衡审字(2022)0176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通鼎股份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给除通鼎股份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南京 | ||
2022年4月27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977,263,184.19 | 3,586,471,069.23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9,240,131.27 | 30,131,632.44 | |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 | 39,240,131.27 | 30,131,632.44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9,240,131.27 | 30,131,632.44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938,023,052.92 | 3,556,339,436.79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