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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小游、张华、赖湘军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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