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A楼17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立新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崔鹏先生、黄攸立先生、郑洪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0号《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应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1号《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2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鉴证报告》和独立意见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均构
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风险评估报告》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3号《关于与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立新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志远董事系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均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4号《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公司申请银行免保综合授信额度824,000万元,包括贷款、远期结售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应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5号《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2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36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