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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分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河”)、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东公司”)、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供水”)、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港”)、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温泉”)、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游”)、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科技”)、中山中汇取水口工程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取水口公司”)、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禄自来水厂”)、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360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2,17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服务不超过3,2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不超过7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不超过215万元。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220.12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温振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 劳务岐江河公司工程施工参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或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100.0013.47479.42
中汇集团工程施工550.00472.376.97
民东公司工程施工30.005.5119.09
南部供水工程施工--0.23
中山温泉工程施工300.0014.0320.70
影视城工程施工110.00-241.52
全禄自来水厂工程施工50.00--
民东公司沼液处理110.0025.7884.32
民东公司污泥运输550.00124.31474.02
中汇集团医疗垃圾处理--797.84
影视城收取管理费110.0017.7088.39
南部供水收取管理费20.002.7417.53
中汇集团收取管理费75.0011.1367.57
客运港收取管理费80.0012.4680.01
岐江游收取管理费20.002.965.92
全禄自来水厂收取管理费65.0010.5155.22
取水口公司收取管理费5.000.170.82
小计2,175.00713.142,439.57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民东公司污泥处理费参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或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3,000.00559.872,925.11
中汇集团收取管理费200.00--
小计3,200.00559.872,925.11
向关联人 承租资产中汇集团房屋租赁参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或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90.0021.1275.85
中汇集团土地租赁80.0010.9565.68
基础设施土地租赁600.00135.66556.60
小计770.00167.73698.12
向关联人 出租资产中汇集团房屋出租参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或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180.0035.73136.22
南部供水房屋出租30.005.4921.09
汇德科技房屋出租5.000.23-
小计215.0041.45157.32
总计6,360.001,482.196,220.12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岐江河公司工程施工479.42600.001.09%-20%详见公司在《中国
提供劳务中汇集团工程施工6.9730.000.02%-77%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民东公司工程施工19.0980.000.04%-76%
南部供水工程施工0.23-0.001%-
中山温泉工程施工20.70500.000.05%-96%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影视城工程施工241.52400.000.55%-40%
民东公司沼液处理84.3280.000.26%5%
民东公司污泥运输474.02600.006.09%-21%
中汇集团医疗垃圾处理797.84950.003.88%-16%
南部供水收取管理费17.5320.000.36%-12%
中汇集团收取管理费67.5770.001.37%-3%
客运港收取管理费80.0175.001.62%7%
影视城收取管理费88.39110.001.79%-20%
岐江游收取管理费5.92-0.12%-
全禄自来水厂收取管理费55.22-1.12%-
取水口公司收取管理费0.82-0.02%-
小计2,439.573,515.00-31%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民东公司污泥处理费2,925.113,000.008.88%-2%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中汇集团房屋租赁75.8590.000.33%-16%
中汇集团土地租赁65.6880.000.29%-18%
基础设施土地租赁556.60600.002.45%-7%
小计698.12770.00-9%
向关联人中汇集团房屋出租136.22150.000.60%-9%
出租资产南部供水房屋出租21.0925.000.09%-16%
口岸公司房屋出租-60.00-100%
小计157.32235.00-33%
总计6,220.127,520.00-17%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基于公司年初计划等作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在执行过程中,受工程建设单位取消部分工程计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单位实际发生情况较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用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说明:

1.2021年向中山温泉提供工程施工劳务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工程建设单位取消部分工程计划导致;

2.2021年向口岸公司出租资产实际未发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中港客运香港航线未能复航,口岸公司无销售收入产生(租金按口岸公司销售收入的20%计收)。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悦恒

注册资本:¥2,005,161,163.23

主营业务: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

2,650,561.29万元,净资产1,775,042.70万元,1-12月收入259,391.86万元,净利润144,620.23万元。

(2)关联方: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注册资本:¥286,500,000.00主营业务:承接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6楼附楼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4,260.71万元,净资产30,981.43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26万元。

(3)关联方: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辉注册资本:¥110,500,000.00主营业务:市政污泥、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投资沼气生产和销售项目;销售:营养土、营养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址: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下围生态环保产业园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628.44万元,净资产4,753.55万元,1-12月收入6,564.06万元,净利润621.03万元。

(4)关联方: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注册资本:¥5,000,000.00主营业务:天然水收集及分配;中山市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8楼806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44,832.99万元,净资产 500.00万元,1-12月收入 0万元,净利润0万元。

(5)关联方: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

注册资本:¥508,900,000.00主营业务:客运港投资建设。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3楼304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36,017.11万元,净资产19,823.15万元,1-12月收入 0万元,净利润-36.73万元。

(6)关联方: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忠注册资本:¥30,000,000.00主营业务: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主楼302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369.92万元,净资产20,227.59万元,1-12月收入612.99万元,净利润179.23万元。

(7)关联方: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诚注册资本:¥550,000,000.00主营业务:旅馆;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干洗服务;食品流通;日用品零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住址: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53,916.67万元,净资产51,729.33万元,1-12月收入8,080.38万元,净利润-1,475.53万元。

(8)关联方: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注册资本:¥28,000,000.00主营业务:经营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停车场、餐饮服务及附设商场(零售旅游纪念品)。住址: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5,676.06

万元,净资产-4,262.90万元,1-12月收入948.56万元,净利润-473.80万元。

(9)关联方: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立建注册资本:¥50,230,000.00主营业务: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投资旅游业;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旅行社;餐饮服务;经营营业性用途出租。住址:中山市西区西苑社区蓝波路下闸排水站南50米。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49.17万元,净资产-1,057.77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431.27万元。

(10)关联方: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宇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等。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5楼505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0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11)关联方:中山中汇取水口工程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注册资本:¥5,000,000.00主营业务:投资运营中山市取水口迁移工程项目;天然水收集及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五楼。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2,397.45万元,净资产519.01万元,1-12月收入336.63万元,净利润105.72万元。

(12)关联方:中山市全禄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忠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主营业务:投资自来水生产业;供水技术咨询;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水环境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主楼301室。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7308.79万元,净资产7308.79万元,1-12月收入59.94万元,净利润-305.2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汇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一)的规定,中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取水口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及取水口公司是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及取水口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山温泉、影视城、岐江游及汇德科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温泉、影视城、岐江游及汇德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中山温泉、影视城、岐江游及汇德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基础设施及全禄自来水厂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基础设施100%股权,中汇集团实际控制企业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全禄自来水厂100%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的规定,基础设施、全禄自来水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中汇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劳务62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医疗垃圾处理管理服务2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1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8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向中汇集团提供的工程建设、医疗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等劳务872.38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41.53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36.22万元。

(2)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岐江河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1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岐江河公司发生的提供劳务交易为479.42万元。

(3)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民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69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3,0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

577.43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2,925.11万元。

(4)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南部供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3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南部供水发生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1.09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及工程施工等服务17.76万元。

(5)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客运港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80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客运港发生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80.01万元。

(6)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基础设施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承租资产6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556.60万元。

(7)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中山温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30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20.70万元。

(8)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影视城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220万元。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329.91万元。

(9)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岐江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2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5.92万元。

(10)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全禄自来水厂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115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55.22万元。

(11)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取水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5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劳务0.82万元。

(12)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汇德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5万元。

2021年度公司与汇德科技发生的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的交易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日常关联交易拟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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