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