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治理需要,公司拟将监事会人数从五名监事调整至三名监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