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0,284.45万元,股东权益减少10,284.45万元。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折旧计提方法重新进行审慎评估。
公司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于2021年3月启动临床试验申请资料滚动提交,截至目前尚未获得国内临床试验批件,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2021年9月,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了《许可协议第一修正案》,在原
授权许可区域的基础上,阿斯利康增加授权许可公司在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对许可产品进行商业化。2021年10月,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获得印度尼西亚国家药品和食品监管局紧急使用授权,并实现出口,但因受疫情形势、防疫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获得国内紧急使用、境外其他地区授权使用以及后续市场订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适用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计提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效益。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变更为工作量法。
2、变更日期
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原为平均年限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工作量法。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生产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减少净利润10,284.45万元,减少股东权益10,284.45万元。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重新评估了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折旧计提方法,拟将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变更为工作量法。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