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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严格遵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对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Y25腺病毒载体)专属生产设备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本次行权有利于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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