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安林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原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会计政策如下: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

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

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的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预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加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447,169.38447,169.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90.028,090.02
租赁负债439,079.36439,079.36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损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