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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22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2021年内召开4次监事会议,一年来,全体监事能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

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会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一年来,公司运作能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情况。本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资产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6.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本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7、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8.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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