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2021年,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 发生额 | 2021年末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 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注2) | 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 | 19,300 | 10,300 | 0 |
信托理财产品(注3) | 闲置自有资金 | 5,000 | 0 | 0 |
合计 | 24,300 | 10,300 | 0 |
注:1、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2、其中有800万为自有资金投资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均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3 、粤财信托·顺德农商银行2020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
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单独审议,投资品种为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不属于证券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情况如下(其余均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属于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定义的“证券投资”除外情形):
单位:万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 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 来源 |
信托产品 | 无 | 粤财信托·顺德农商银行2020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 | 5,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5,004.11 | -4.11 | 5,000 | 96.09 | 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 资金 | ||
银行理财产品 | 无 | 建信理财“安鑫”(按日)现金管理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800 | 公允价值计量 | 800 | 800 | 0.06 | 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 资金 | |||
合计 | 5,800 | -- | 5,004.11 | -4.11 | 800 | 5,800 | 96.14 | 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1年05月22日 |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委托理财投资行为,严格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以自己的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或者出售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