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公司经营决策、战略规划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本人均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1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2、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宋铁波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3、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4、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5、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6、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二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和事项。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制定、研讨等相关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负责研究、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职责,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审计计划等事项,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提出合理建议。
5、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符合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并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董事会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合法合规地使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以及深入了解,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及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4、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感谢!
在2022年,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诚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为确保公司股东利益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独立董事(宋铁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