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主要是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21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以及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说明、对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鉴证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立信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立信事务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对立信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立信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后,立信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事务所审计小组于2021年11月8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度预审,2022年2月11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度正式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进行工作,勤勉尽职,依据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经过前后30多天的现场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2月16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发表如下意见:
1、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的初步意见,与公司送审的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基本一致。该审计报告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年审会计师初步审计的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3、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有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立信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事务所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能够胜任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3、诚信状况评价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根据立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信息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结合以往的合作经历等,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的信誉优良,是良好的合作伙伴。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3)对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事务所的沟通,审阅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水平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二、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沟通;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立信的专业水平、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签字页)
郭建强________________ 杨芳欣________________
宋铁波________________ 曹晓东________________
谭有超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