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贝斯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9,916.7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51.67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733.6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85.36万元,累计变更募集资金10,094.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和变更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318.0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825.99万元,手续费支出1.22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2,142.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01140029200180882、3901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470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 | 19517001040009999 | 3,065.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 3901140029200180882 | 12.60 |
3901140029200183863 | 11,191.16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 3320020110120100161213 | - |
3320020110120100161930 | 28.1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 8114701014600318798 | 2.94 |
8114701011986666666 | 7,842.64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885.3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贝斯美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200Z0192号)。报告认为,贝斯美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贝斯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斯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297.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85.3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094.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5.6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否 | 26,297.76 | 26,297.76 | 11.86 | 7,885.36 | 29.98 | 2023年8月 | - | - | 否 | |
2.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是 | 10,000.00 | - | - | - | - | 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是 | |
3.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 | - | - | 2022年12月 | - | - | 否 | |
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10,000.00 | - | 10,094.37 | 100.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9,297.76 | 39,297.76 | 11.86 | 17,979.73 | 45.75 | ||||||
超募资金投向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9,297.76 | 39,297.76 | 11.86 | 17,979.73 | 45.7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的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17年,是基于当时的市场和公司已有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做出的规划。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但是鉴于淮安涟水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人才的实际吸引力不足,科研技术和信息交流不便,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继续在该募投项目上投入将难以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累计使用10,149.77万元自有资金和4,733.6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151.6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 无 |
附表2: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 10,000.00 | - | 10,094.37 | 100.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0,000.00 | - | 10,094.37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变更原因:原募投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17年,是基于当时的市场和公司已有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做出的规划。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但是鉴于淮安涟水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人才的实际吸引力不足,科研技术和信息交流不便,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继续在该募投项目上投入将难以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0,094.3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20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