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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1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出席通讯会议7次,委托独立董事代为表决1次。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4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核销对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投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关于 2020 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核销应付款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关于关停4×20000KVA内燃式电石炉、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0年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董事、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促进公司发展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21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期货套期保值、核销资产、建设电石技改工程项目、选举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就以上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就关系到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的涉及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履职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开展工作有:

1.监督年报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听取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机构、外聘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编制安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公司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策略等的报告,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公司及外聘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2021年审计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事前审核,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本人出席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公司2020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斌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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