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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惠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1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2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提交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核销对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投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关于 2020 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核销应付款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关于关停4×20000KVA内燃式电石炉、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0年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董事、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2021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年产电石技改工程项目、关停内燃式电石炉、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期货套期保值、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组织或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建议,2021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分别对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0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及年

薪兑现标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战略委员会5次,会上分别对建设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转让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4×20000KVA内燃式电石炉、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结合本人的专业及工作经验就公司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意将上述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会上分别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补选非独立董事、补选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相关议题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1年11月,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2021年11月11日公司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惠宁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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