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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万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11月,本人开始担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1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2次,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0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0次。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2021年,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以上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与学习情况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组织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另外,本人还自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组织或参与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公司发展提出建议,2021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薪酬委员会1次。在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分别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汇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会上本人就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行业状况和经营发展,主动与战略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技改项目的相关情况,并结合本人的专业及工作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好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进行了沟通,熟悉了公司经营发展和人员情况,积极履行好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卢万明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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