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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及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会议决议均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序号监事会届次召开日期披露媒体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2-5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4-9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4-26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6-17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8-18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10-25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12-9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历次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审议事项

1.第八年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 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核销对宁夏威宁活性炭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核销应付款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履职尽责、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参加了证监会、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监事业务培训,结合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的需要,自觉学习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二、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深入公司开展调查研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事项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计提减值准备、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监事会所做决议及出具的专项意见均是建立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事项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1.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掌握公司的业务运作和资产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资产安全履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听取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能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对发生的关联交易所做的信息披露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内部审计机构能独立地开展日常及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是有效的。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开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对信息披露类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流程及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运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审查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做出的各项决策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2年度的重点工作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股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二是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三是深入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风险的日常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四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二)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跟踪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做好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和检查。四是加强监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的核查;五是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提升公司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重点加强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技改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规范性。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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