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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修订内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至少提前十天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传真、挂号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但在紧急情况下除外。第二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可选择现场会议、通讯形式或现场加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 以通讯形式参加会议,作出表决并确认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在监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可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的修改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该修改事项须经三名(含三名)以上监事通过,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按照表决意见即席修改后的议案再行以举手方式表决。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采用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在决议上签字表决的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在监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可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该修改事项须经三名(含三名)以上监事通过方可对该议案再行表决,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及与之相关的说明性文件应以专人送达方式送交每一位监事。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会议,但应保证每位监事获悉议案的详细内容。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6年8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条款顺序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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