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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单位
1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64,696.8064,696.80剑桥科技
2补充流动资金10,303.2010,303.20剑桥科技
合计75,000.0075,000.00/

三、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
1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64,696.8035,812.4255.35%
2补充流动资金10,303.2010,303.20100.00%
3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22/
合计75,000.0046,120.84/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二)本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2年3月末,“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55.35%。本项目的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目前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的项目建设期继续延长24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4年4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24个月系在此前已延期12个月的基础上再次延期,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本项目未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不可预计的变化,导致公司未能在2024年4月末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不排除变更剩余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予以披露。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高速光模块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实际谨慎作出的合理安排,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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