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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3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

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15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解释第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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