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2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红寺堡源网荷储智慧园区绿色园区评估技术服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联方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嘉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红寺堡源网荷储智慧园区绿色园区评估技术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间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间划转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其项目公司参股股东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
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其项目公司参股股东股权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至第(十五)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