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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监事2名。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及届次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年2月26日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年4月26日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津贴的预案; 6、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年7月12日1、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年8月26日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年9月1日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10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能和法定监督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式,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公司编制及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期内,经公司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通过第三方企业借款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大信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2-00338号)。对此,公司已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作出了充分披露,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审计报告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占用期间的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经于期后消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存管和规范使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违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不断加大对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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