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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2)川民终408号。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由

2021年8月27日,业绩承诺补偿方陈茂森、陈曙光、成都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以“因2020年新冠疫情及爱迪尔负面经营情况的因素影响,导致蜀茂钻石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成预期”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利润补偿协议》中关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及“补偿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案号为(2021)川01民初7505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号)。

2021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对上述诉讼事项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22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03号)。

二、业绩承诺补偿所涉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提出上诉,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在成都中院指定的期限内向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22年4月22日,四川高院对上述事项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说明

《利润补偿协议》原约定“蜀茂钻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25,100万元”。根据生效的一审判决书,2020年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调减28,007,400元,即蜀茂钻石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22,299.26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核[2021]007386号的《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蜀茂钻石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累计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2,722.73 万元,大于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因此,蜀茂钻石业绩对赌义务人陈茂森、陈曙光、成都市爱克拉珠宝设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浪漫克拉钻石设计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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