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002724 公司简称:海洋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 是 □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 是 □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蔡永安、马刚 | 深亿通评报字(2022)第1054号 | 可收回金额 | 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可收回金额不低于42,186.11万元。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 是 √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
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原地继续使用下去。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5、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被评估企业具备与未来经营规模匹配的融资能力,确保未来经营可以正常运行。
5、被评估企业收益的计算均以一年为一个收益预测期,依次类推,假定收支在收益预测期内均匀发生。
6、被评估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员素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各项监管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达到相关部门监管的要求。
7、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在预测期内均能顺利执行,不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况。
8、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可变更经营期限并持续的生产经营。
9、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租赁到期后能继续续租。
10、假设评估基准日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率优惠的企业,在高新证书到期后可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151,103,909.60 | 145,178,266.09 | 296,282,175.69 | 2,414,800.00 | 298,696,975.69 |
3、可收回金额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 适用 √ 不适用
(2)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2 | 9.59% | 16.55% | 76,555,283.6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78% | -147,737,292.00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3 | 5.00% | 16.15% | 78,421,670.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78% | 55,860,512.00 |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4 | 5.00% | 15.74% | 80,249,530.4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78% | 50,459,858.00 |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5 | 3.00% | 15.44% | 81,064,934.3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78% | 48,060,834.00 |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6 | 3.00% | 15.12% | 81,769,563.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78% | 42,880,634.00 |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026年后永续期 | 0% | 15.12% | 81,769,563.27 | 12.78% | 372,336,583.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其他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 | 归属于母公司股 | 以前年度已计提 | 本年度商誉减值 |
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备 | 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的商誉减值准备 | 损失 | ||
合并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 | 298,696,975.69 | 421,861,129.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扭转 | 备注 |
八、未入账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型 | 资产寿命 | 未入账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