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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左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胡左浩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4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1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了 2 次公司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2021年相关会议,对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及2021-2023年公司中期经营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全面审阅、提出建议,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时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4日1、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石油、铁路、船舶场馆、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石油、铁路、船舶场馆、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9日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14日1、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13、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现场检查及情况了解

2021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持续沟通,多角度了解公司各项议案的相关情况,以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huzh@sem.tsinghua.edu.cn

2022年,我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左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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