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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升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刘升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受疫情反复影响,本人通过通讯形式出席公司董事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经过对各项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认真审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了2次公司股东大会。

3、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时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1月14日1、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石油、铁路、船舶场馆、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石油、铁路、船舶场馆、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9日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14日1、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13、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26日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对公司发展战略建言

2021年,疫情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通过会谈、电话、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事项,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根据照明行业发展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相关信息,特别是针对照明行业面临转型的重要阶段,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建言。

四、 其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对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的识别和评价能力,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就公司在发展方向、新产品定位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董秘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进行表决之前,与公司董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各项议案的制定情况,就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本人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 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Liusp@chineselighting.org。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始终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从宏观发展方向和照明电器行业管理方面,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和依据,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平稳发展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升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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