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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日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21年8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购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五)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出预计范围,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营情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况。

(八)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就全体股东、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二)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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