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韩晓萍女士,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开始工作,先后就职于郑州铁路中心医院、北京中国民航总医院,担任口腔科医师;2003年4月起在京瓷(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部长、顾问等职务,于2016年4月退休;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000605)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中投(天津)智能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北京玖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天津市西青区立德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林伟女士,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1994年6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任教;1994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大学任教;2005年8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8)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0年7月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01113)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程岚女士,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8月在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副经理;1998年12月至今在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我们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韩晓萍 | 6 | 6 | 0 | 0 | 否 | 3 |
林伟 | 6 | 6 | 0 | 0 | 否 | 3 |
程岚 | 6 | 6 | 0 | 0 | 否 | 3 |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战略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分别参与了各自任职下的专门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 | 审议结果 | |||
战略投资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
韩晓萍 | - | - | 2 | 2 | 通过 |
林伟 | 2 | 4 | 2 | - | 通过 |
程岚 | 2 | 4 | - | 2 | 通过 |
(二)报告期内,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情况 |
2021.3.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就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4.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就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7.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就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认缴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1.8.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行业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尤其是新冠疫情的演变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我们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缴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上对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候选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
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于2021年1月6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5月1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于2021年5月1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9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5%。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
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2020年2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各承诺人的承诺履行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实行。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尤其针对重要事项展开专项研讨,充分听取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同时希望公司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进一步优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证、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完毕,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韩晓萍、林伟、程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