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当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以前年度发生在当期仍然存续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