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立信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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