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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 黎:197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导,历任香港理工大学访问学者、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6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上虞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

刘玉龙:1971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宁波揽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文礼:1982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16年5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 2016年7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临安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新翔创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4次。我们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 黎404001
刘玉龙404001
黄文礼404001

同时,我们还准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等方面积极献策进言,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依据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以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相关人员问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违规的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8、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个委员会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正常规范,履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李黎、刘玉龙、黄文礼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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