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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4,629,200.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京华激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建成、袁坚峰、冯一平、邵波、马卫军、钱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守、任家华、沈志峰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七、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李黎、黄文礼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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