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谭青)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谭青,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于同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现就本人2021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且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谭青 | 5 | 5 | 0 | 0 | 0 | 否 | 2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1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具体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海联讯内审部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1年3月31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0年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1年4月19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年6月17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1年8月25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2021年10月26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1年1月29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2021年3月31日,参加公司2021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2021年8月25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确定董事会秘书陈翔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疫情原因,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就公司的治理和发展进行交流。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内控、财务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合规运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 青
2022年 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