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1年7月5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
3 | 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1年7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核查,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实际经营状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
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违规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联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