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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及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继续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并出席了补选本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决策程序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审计说明、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关于对外投资暨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第三届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制定进行了监督指导,并评估、审核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了建议,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认真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就关于对外投资暨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关于收购深圳市爱默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1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并就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相关审查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参加现场会议及现场考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以通讯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战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另外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青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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