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本人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8 | 8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3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也未发生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项共发表了8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1月22日 |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2月2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刘可夫、回声签订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 同意 |
2021年3月26日 |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2日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2021年4月22日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7月5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27日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29日 |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治理和日常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和微信,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和公司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经常通过现场与公司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参加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加深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也希望公司未来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郜树智
联系邮箱:gaoshuzhi007@163.com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