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将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99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二、关于新增2022年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新增对外担保预计合理。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